28365356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效能,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顺利实施,拉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精神,充分认识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在扩大内需、拉动增长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深刻理解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目标、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现实意义。通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强有力的坚决果断措施,切实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存在的审批事项多、审批环节多、收费项目多、企业负担重等现实问题,消除房地产业的发展障碍,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为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
二、准确把握省政府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目录规定的四项原则,认真清理,严格执行省政府重新明确的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河北省房地产开发取消和停收收费项目目录》,对本级本部门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对省政府下放目录中规定不予保留的、市县级政府规定的收费一律取消。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要坚决落实到位。2009年2月底以前全部做好清理和规范的基础工作,3月份开始全部按新的规定运行。对依据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立的审批和非审批管理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要坚决取消。对保留的审批和收费项目,做到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收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保留的审批项目各部门必须把审批项目申请书的示范文本进行公示,方便企业办理。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规定外,不得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不得增设审批条件,不得将备案事项作为审批事项进行管理。避免部门审批互为前置、交叉审批。要全面规范收费行为,严禁超越职权设立收费项目,严禁胁迫企业接受强制性服务并收费,严禁将经营性收费作为前置条件强制或搭车收取。市物价局要定期开展涉及房地产企业收费的专项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因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收和降低标准减少的收入,要研究建立新的财政保障机制。对省下放的行政审批、备案及收费项目进一步消减、合并和优化。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纠正和补救的,不予处罚。确需处罚的,实行处罚和教育结合,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经营。
三、加强审批大厅建设,创新和规范行政审批及收费管理方式
(一)建立专业审批大厅。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功能,县区未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要尽快建立,市级在现有行政审批中心的基础上,建立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专业审批大厅,所有涉及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部门、公共服务部门一律进驻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一体化管理、一条龙服务”。实现窗口统一受理、统一下达决定。做到进一个门办好、在承诺日办结。
(二)严格落实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严格限定各环节、各部门、各岗位的办理时限,实行科室当日办结,部门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从项目审批申请受理到开工全部审批办结不超过20天。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行政服务中心首办窗口受理后要在第一时间将相关申请项目向有关审批部门窗口通报,有关部门接到通报信息后要主动超前服务,做好专家评审、技术分析、公示、公告、听证、报批等各项许可前的准备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踏勘。对市外来承投资的重大项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全天候、全方位服务,加快审批进度,保证项目落地实施,对超过办结时限或缺席联审会议的,无条件出具许可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建立一站式收费制。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收费主体不变、收费权益不变的原则,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缴程序,由多环节收缴改为项目用地审批、建设审批和房屋产权登记三个环节集中收缴,实行“一站式收费”,具体缴费环节由执收部门确定后实施。收费收入实行票款分离,资金直接缴入财政汇缴专户,非税收入管理局要作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省市列为重点项目和涉及民生项目、公益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依申请实行缓交制,待建筑主体完工,申请验收时,由房地产审批协调机构统一立会议定缴费数额。
(四)规范中介行为。驻市各类评估、评审、检验、检测、检疫、勘查、设计、测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性机构,要编制服务指南,明确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公开承诺送审批大厅备案公示。依托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建立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对不报送备案公示的,其服务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不予认可,市外中介服务组织办理的事项由项目申请人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该组织机构的资料。对违诺、违规等不良行为,即时公示并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组织要依法作出处罚并清出中介市场,吊销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严禁政府部门将自身职责交由中介机构承担、严禁胁迫房地产企业接受强制性服务并收费、严禁将经营性收费作为前置条件搭车收取。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中介组织行政主管机关的检查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类中介组织要超前服务、压缩时限、减少收费,要与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彻底脱钩。要用市场手段引进竞争机制,打破变相垄断服务和收费,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益。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反面典型、实行行政监察制
把房地产业项目视为重点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批转《市纪委、监察局关于重点项目建设防腐保廉提效规定(试行)》(承办发[2007]21号)的要求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对房地产业项目建设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实行跟踪问效制。市效能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房地产项目建设进行重点督查。各房地产重点项目建设主体遇有紧急事项,可随时向市效能办和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和共性的问题,市效能办要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领导研究解决。将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工作列入全市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重点,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相结合,凡在市内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企业全部参加民主评议并填测评票。县(区)行政效能监察室和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工作立项,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对审批行为、审批手续、审批效率及其它投诉事项进行督导检查。建立投诉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并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市政府和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列入工作日程,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方法,采取非常措施,出重拳、治顽症。坚决保证省、市政府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
(一)成立组织。成立市提高房地产审批效能协调领导小组,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合署办公,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立民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卢建国,副市长贾玉英,政协副主席、发改委主任陈庆武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一把手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审改办,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在审批中心办公,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事项日常办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市政府和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效能负有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出现问题要追究“一把手”责任。明确工作分工,把责任真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要服务服从大局,切实履职尽责,制定具体措施,扎实做好本县区本部门提高房地产业行政审批效能工作。
(三)加强宣传。《承德日报》、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在近期内把关于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效能作为宣传报道重点,设立专栏和专访节目,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对各级各部门精简的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提高审批效能的政策、举措、典型进行大容量、高强度的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自身也要通过展板、橱窗、简报、宣传单等形式加强相关事宜的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服务评价调查和软环境测评,建立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房地产企业代表为主体的社会评价机制。要把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效能作为市委“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推进,为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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